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如下: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上述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一、投标价与合同价的区别
1、不要由字面上片面地理解“固定总价”合同的含义。应该这样来理解:“固定总价”合同相对合同订立时的条款来讲,其实总价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固定总价合同有工程施工范围,一般也必须有“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工程内容如何计价的约定。
2、结算时:固定总价合同除施工过程中另有约定,是不可以调整投标时的清单工程量和综合单价(除合同约定有甲控材时,结算材料价才可调整)。
3、通常: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价中标价变更签证价(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材料价格调整(如果有甲供材料或甲控材料)政策性调整(合同中有约定时用,如人工费调整等)
4、综上,中标价是有意义。
5、投标书上的数值,一般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但也仅仅是“数值上”的精确,与工程最实际的成本造价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
6、结算和决算的区别可以这样理解:结算:是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之间;决算:建设单位内部成本核算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之间所用。
二、工程变更怎样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流程是:
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5、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达不成共识时,工程师确定认为合理的单价或价格,作为最终的处理意见,报送业主并相应通知承包;。
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7、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的索赔决定。
三、建筑工程如何处理决算纠纷
1、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2、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
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3、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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