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应按下列原则和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上述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变更合同价款调整应按哪些原则和方法进行
(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
(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
(三)合同中没有上述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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