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第六十三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一、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
(一)程序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设计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变更工程价款报告自行生效。
(二)方法变更合同价款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二、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的程序是:
(一)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二)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不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三)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14天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当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工程变更后,应尽快落实变更,并对工程变更的影响作进一步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程序按照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此,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首先应考虑适用合同中已有的、能够适用或者能够参照适用的,原因在于合同中已经订立的价格一般是通过招标投标确立的,是较为公平合理的,应尽量适用。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格,由工程师确认,工程师不确认,则应提出新的价格,由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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