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冬季供热是北方百姓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天气渐冷,吉林省长春市某小区的居民们却揣着供热费不知道应该交给谁。原来,该小区出现了两家物业公司,他们因煤款发生纠纷后,在同一小区都贴出收取供热费的通知。在双方争执不下的同时,本该筹备供热的锅炉房内依然冷冷清清,没有准备开工的迹象。眼看供热期来临,该小区数千户居民心里有些发慌,他们盼望两家物业公司能在供热开始前把纠纷解决了,不要让无辜的居民挨冻。
投诉攥着供热费不知交给谁
近日,居住在长春市某小区的居民们向本报记者反映,在供热期即将来临之际,长春市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物业公司)及长春市B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B物业公司),先后在小区内贴出了收取供热费的通知。两家公司均称自己拥有小区的供热权,要求居民们向其公司缴纳供热费。在这种情况下,该小区3000多户居民弄不明白了,供热费究竟应该交给谁?居民刘先生焦急地说:按照长春市的有关规定,再过几天就要供热了,可现在两家物业公司都争着收钱,并同时称对方收费不合法。在这种情况下,我就为难了,不敢将钱交给任何一方。居民王女士说:别的小区已经开始试水了,锅炉房的供热设备也在调试中,可我们小区的锅炉房却一点动静没有,往年院内堆起的煤山也不见踪影,我最担心的是不能按时供热。
调查两张收费通知让居民疑惑
10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某小区,一些居民正在焦急地等待两个物业公司拿出最终的解决办法,好让自己早日交上供热费。在小区每幢居民楼的单元门上,都贴着供热收费的通知,有A物业公司贴的,也有B物业公司贴的,内容都是向小区居民称自己享有该小区的供热权,要求居民向其交供热费。
据居民朱先生介绍,今年5月份,A物业公司就在小区内贴出了收费通知。通知中说,B物业公司于2007年12月20日与A物业公司签订了经营权转让协议,从2007年12月20日起,A物业公司享有某小区供热经营权,2008年至2009年供热费由A物业公司收取。于是,朱先生向A物业公司交了供热费。记者在朱先生手中看到了A物业公司给他开的交费发票,还有A物业公司与其签的《长春市供用热力合同》。朱先生说,9月29日,B物业公司又在小区内贴出了收取供热费通知,这一下子他慌了,自己交的4000多元供暖费会不会白交了?
记者注意到,小区里贴的A物业公司和B物业公司的收费通知已面目全非,有的被划烂,有的被涂黑。据居民们介绍,双方发生收费纠纷后,分别有人撕毁收费通知。在采访时,居民们称A物业公司的办公室就在锅炉房的3楼。记者实地查看后得知,某小区的锅炉房里只有一名门卫,供热设备上落满灰尘。3楼办公室内有两名负责收费的工作人员,他们告诉记者,目前只有30多户居民向他们缴纳了供热费,收费总额只有几万元。回应两家物业公司各执一词在收取供热费一事上,A物业公司和B物业公司各执一词。10月9日10时30分,B物业公司一位姓信的副总经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几年前,B物业公司欠下A物业公司214万元煤款,因当时无力偿还,便决定让A物业公司收取居民们的供热费,并负责某小区的供热。后来,双方在煤款上产生纠纷,因B物业公司是某小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唯一合法供热单位,从保证居民供热质量的角度考虑,决定收回供热权。因此,在A物业公司负责某小区供热一年后,B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贴出通知,让居民们到B物业公司缴纳供热费。
对此,A物业公司副总经理赵XX表示,B物业公司欠下214万余的煤款一直未还上,2007年,B物业公司与A物业公司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后,从当年12月20日起,A物业公司享有某小区供热经营权,一直到2014年。A物业公司接手某小区及周边区域的供热后,又垫付240多万元的煤款,完成了2007年冬季的供热。今年4月份,B物业公司突然到法院起诉A物业公司,称2007年12月份签的转让协议无效,主张重新给某小区供热。针对即将到来的供热期,赵伟表示,即使居民将供热费交给了B物业公司,A物业公司从百姓生活的角度考虑,也将按时开炉供热。至于供热费问题,后期再与B物业公司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说法无论如何要保证按时供热
10月9日下午,长春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主任郑XX表示,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能让老百姓挨冻。目前,长春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已经接到了某小区居民的投诉,正在组织人员对此事件进行调查,也分别找了A物业公司和B物业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按照规定,长春市10月25日开始供热,在法院没有判决前,某小区的供热问题不能等待,也不能受到两家物业公司煤款纠纷的影响。郑XX让该小区居民放心,届时一定按时供热,可以先采取由政府指定一家物业公司供热的方式。至于小区的供热最终由哪家物业公司负责,法律会给出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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