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开发商支付土地出让金并取得证书、取得规划许可证、预售款项用于工程建设、预售合同上报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这是为了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开发商必须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其次,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最后,预售合同必须上报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如果商品房预售不符合以上条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不予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因此,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进行。
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等。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房地产管理部门才会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备案。如果商品房预售不符合条件,房地产管理部门将不予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因此,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进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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