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租赁合同期限的规定
《民法典》如下:
(一)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合同能不能判返还租赁物
租赁合同能判返还租赁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租赁物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之一,所以在租赁期间届满后,承租人应该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
另关于承租人返还租赁物这一义务,还有以下三层含义:
(一)承租人应于租赁关系终止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
(二)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
三、办租赁合同需要交税吗
按照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应当交纳房产税及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等于房产租金收入乘以税率12%。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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