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结束被辞退怎么办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试用期内,企业享有一项权利;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39条规定了六种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的情形;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而且在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实在实践中,企业经常用的就是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即《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项规定的,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我们着重讲一下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劳动者的法律规定。具体到了劳动者不符合那一条录用条件,举证责任在于单位。而最有力的证据之一就是招聘广告。实践中,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的,经常面临的问题是;录用条件欠缺或设计存在瑕疵,结果在辞退问题上碰壁,为此付出不必要的辞退成本。
二、试用期没签合同公司可以随意辞退员工吗
试用期有合同,解除合同后有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试用期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辞职,但单位辞退员工却并不能随意,仍然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即《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所说的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条件满足时方可辞退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原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对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除应按照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之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转正”后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比如:对员工的建议:
1、取得辞退证明,易于保障胜诉
若员工遇到本案类似事实,一定要努力取得被辞退的相应证据。
2、取得收入证明,利益方可最大化
工资条、工资卡记录、工资单
对单位的建议:
1、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企业利益的基本前提
没有劳动合同,将无法认定企业的试用期辞退权利,所以千万别以为签订劳动合同只对员工有利,对企业利益也是一个基本的保障前提。
2、选择合适辞退理由,并且证据充分是避免风险的有利保障
3、别贪小利而冒大风险
不要擅自克扣员工几天的工资。多数员工只要企业的做法,大面上能过得去,很少有去仲裁申诉的事情发生,多数员工的申诉是企业有雪上加霜落井下石的做法才导致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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