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由其具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担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此时其祖父母就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可以担任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一、怎样确定未成年的监护人
未成年的监护人应该是以下人员: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3、兄弟姐妹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的亲属担任监护人,其他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的亲属需要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4、对于担任监护人的父母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为近亲属。人民法院裁决。
二、哪些未成年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可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可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三、监护人谁可以担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确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以上人员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可用遗嘱的方式为未成年人指定上述人员中的某人或上述人员以外的人担任监护人。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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