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第三项规定,工伤事故的责任主体将取决于派遣或指派关系。同时,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对于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情况,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而对于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情况,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如果有派遣或指派关系,那么外地发生的工伤事故的责任主体将是由派遣和指派单位来承担。另外,工伤事故发生后,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第三项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工 伤 认 定 及 待 遇 支 付
工伤认定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环节,其中包括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并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伤待遇拨付程序是用来保障职工伤残的补贴待遇,用人单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和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或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并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工伤待遇拨付程序是用来保障职工伤残的补贴待遇,用人单位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待遇申报拨付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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