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对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给予支持要求支付相应的股份。从司法实践来看,个人具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主要看三个方面:
,户籍;
两个居住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居住在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上;
三个是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充判断标准。与母亲定居的子女可以获得征地补偿。2政府在依法报批征地前,应当事先告知被征地农民被征地的用途、地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事先知情权)。提前征地现状调查结果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有权确认调查结果)
4。农民提出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提前听证权)
<5;(参与审批权)
<6。人民政府应当自征地批准文件签发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征地农民公布批准结果;(批准结果知情权)。国土资源局应当自土地补偿征收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告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补偿知情权)。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时,应当进一步核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有权批准调查结果)
9。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需要听证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方案听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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