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个人没有产权,归政府及公共机构所有。申请人才公寓需凭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单位出具的人才安居申请表、劳动合同、学历相关证明材料通过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并提交申报,审核通过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确认人才安居资格。
一、浙江买房落户新政策
此次政策明确,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取消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这体现了落户门槛降低、落户方式灵活的导向。从此类政策规定可以看出,包括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等过去不能挂靠户口的物业,现在也具备了户口挂靠的条件,这显然有助于增强此类物业投资和持有的吸引力。实际上除了浙江以外,全国其他城市也有过创新。比如说,4月14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我市城镇落户限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明确,放宽落户地址限制,允许在部分非住宅(公寓、商住楼)和单位自建员工宿舍地址上落户。这都体现了较好的政策导向。
二、人才引进房可以买卖吗?
人才房是否可以买卖,要分两种情况。租赁型人才公寓原则上只租不售。而产权型人才公寓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若是超过5年但不满10年才可上市交易的。 一般来说,人才公寓是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市场价、明补贴、有期限"和"轮候补租、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租赁和管理的,附之以社会闲置房作为补充。通常是限定租期,高级人才入住附带政府补贴。
三、上海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网上提交人才引进申请人相关材料,经网上预审后,可至现场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现场受理。市、区人才中心依据条件核验相关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现场受理。
3.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中心自现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政策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审核,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
5.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政务网上进行15天的公示。公示通过的,市、区人才中心即打印“关于同意国内人才引进人员XX办理上海常住户口的批复”并通过当场或者邮寄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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