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要求填写《北京人才公寓申请表》,并准备其他申报材料。各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北京人才公寓申请人员一览表》,报送上级单位进行复审。
2、产业园区内用人单位(不含各园区管委会)的申请人员由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复审,其他用人单位(含各园区管委会)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复审。
3、复审结果由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进行汇总并排序,提出房屋配租和优惠方案。申请人排序的依据为:
(1)第六层次以上人才足额进行配租。
(2)对于第七层次中拥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如果申请人数少于剩余房源数,则进行足额配租;如果申请人数多于剩余房源数,则通过摇号确定配租人员。
4、房屋配租和优惠方案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对拟享受租金优惠的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发放配租通知单,申请人持配租通知单与房产经营单位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入住手续。如有异议,由区人才公寓管理办公室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北京人才公寓申请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6、本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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