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申请首都北京公共租赁房的相关条件,特在此明确告知如下:
首先,申请人须为已纳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轮候范围内的家庭;
其次,若申请人拥有北京城镇户口,需要确保其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并且对于三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需控制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四口及以上家庭则需将年收入控制在13万元人民币以内;
最后,对于非北京户籍居民而言,需在首都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满一年,同时具备完整的行为能力,且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北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产权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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