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
按照省政府批准要求,郑州市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调整后,省会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由1720元上调至1900元,上涨180元,增幅10.5%。同时,为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全市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元上调为19元,增幅18.75%。具体标准如下: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
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
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
1、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2、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3、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三、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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