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招标代理委托范围:什么事情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什么由招标人完成。
②招标代理费及其收取方式:招标代理费如何计算,具体金额多少,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收取还是向中标方收取。
③招标质量异议处理:如招标工作未取得满意成果,如何界定双方责任。
④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应当至少载明哪些内容?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算文件收取的费用;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二、无效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有: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保密信息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招标人与投标人非法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进行非法谈判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或招标人互相串通的;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三、招标人终止招标要求
招标人终止招标要求:1、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已经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人无须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3、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但不必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4、应当及时发布公告。
全文5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