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商标许可合同之前,有哪些注意事项
时间:2023-05-07 08:45:56 4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签署商标许可合同之前,有哪些注意事项?

①商标的权利状况首先,需要调查许可商标是否获得授权,权利保护期有多长,或者期满后是否及时进行了续展注册。中国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原则是以取得注册为基础的。商标未注册、注册期满未续展或者被撤销的,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在相同或不同的商品上使用它,甚至被他人注册,从而影响商品在市场上的销售。虽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转让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避免他人匆忙注册,但对其是否驰名的认定是不确定的,也是有风险的;当然,如果许可商标是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它也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然而,商标是否驰名仍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权利也不稳定。最好是接受商标局或司法机关认可的驰名商标

如果商标仍在申请过程中,我们也应该谨慎对待是否接受。我国商标注册实行实质审查原则,必须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条件,才能获得授权。目前,商标申请数量巨大,垃圾商标泛滥,商标审查积压严重。最顺利的商标注册周期长达3年。如果通过商标异议程序,商标注册周期可长达10年以上。如果商标被转让或许可——可能正在申请过程中,它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因为该商标的法律地位不稳定,并且可能因缺乏重要性、侵犯在先权利等原因而未注册

如果该商标已获授权但存在争议,有被撤销的风险。最好等到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接受或使用它

②商标权主体

只有商标所有人或其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有权授权使用该商标。在交易之前,我们必须检查交易人是否是真正的商标所有者。通过查阅商标注册证、查询商标公告或中国商标网,我们可以了解物权主体。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许可方本身已经是商标的被许可方,我们必须调查原许可合同中的权利人是否授权被许可人再次转让其许可商标。许可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被许可人无权重新许可或者转让。如果许可方本身是商标的受让方,我们必须检查原始转让合同是否已经商标局审批。商标转让合同必须经商标局批准并公告,否则将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时,商标的受让人不是真正的权利人,无权许可或重新转让商标

③商标的有效范围

商标专有权受地域限制,仅受注册地的专有权保护。企业在获准使用前,应当检查该商标是否已在中国批准注册。企业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出口的,还应当检查该商标是否在出口地注册,否则,可能会在产品销售地发生商标侵权纠纷

商标专用权以该商标批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权利人不得随意扩大商标使用的商品范围。在不同产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另行申请。被许可企业应当对权利人获准使用该商标的产品进行调查,以避免权利人在核准的使用范围以外进行许可或者转让,否则可能发生侵权纠纷,因为其他人可能在不同类型的产品上注册了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在签订合同后注意事项

①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

督促许可人自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未提交商标许可合同的,许可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应将许可证合同副本送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当尽快办理备案备查手续,使合同的内容和实施受到公众的监督。特别是,当被许可人是排他性或排他性被许可人时,公众监督有助于防止权利人在被许可人的第三方随意使用商标,侵犯被许可人的利益

②维护商标的有效性监督有助于商标许可人维护商标的有效性。未经被许可人同意,不得将商标权转让给第三方;不得放弃注册续期;不得申请撤销该商标或者妨碍被许可人合法使用该商标。3年内不得积极使用注册商标,否则不得积极使用注册商标

如发生商标侵权行为,敦促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积极合作,共同维护商标的有效性。在中国,三种许可证被许可人的诉讼权利是不同的。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垄断许可证的被许可人有权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诉前禁令和证据保全;只有权利人不提起诉讼或者不提出申请的,被许可人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诉前禁令和证据保全;普通许可证的被许可人只有在许可人有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提起诉讼或提起诉讼前禁令。如果侵权行为无法制止,敦促商标权利人(尤其是在普通许可的情况下)与被许可人合作(如不起诉声明或积极授权)主张权利

当然,如果商标被他人侵犯,被许可方还应协助许可方查明事实。独家许可商标侵权对被许可人的影响很大。即使是独家许可或普通许可,如果商标侵权普遍存在,被许可人的利益也无法实现

③保证使用被许可人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可能会影响许可人的利益,甚至影响该商标能否保持其效力。因此,一般情况下,许可方会在许可前检查被许可方的生产能力、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许可合同签署后,许可方还将采取措施控制被许可方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控制方法包括帮助和监督,如定期或不定期派遣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培训、检查等,或其他沟通活动,如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和产品抽样,确保使用同一商标的不同企业的产品质量保持一致。许可方对货物的监督不仅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如果不履行质量控制义务,将付出被剥夺商标权的沉重代价。当然,作为被许可方,它有义务接受许可方对商品质量的监督和审查,以确保使用许可方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的原产地应当标注在商品或者包装上,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如果因使用中的违法行为被许可方吊销商标使用许可证,企业不仅难以维持,而且前期相应的投资也不可避免地被浪费

④许可合同终止后相关产品的处理

许可合同终止后,被许可方不得继续使用许可方的商标。然后,还应商定被许可方剩余商品的销售期限以及如何处理剩余商标标识,以尽量减少损失。为了避免争议,双方应首先就合同终止后相关产品的处理达成一致

今天,出于商业目的,在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使用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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