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劝阻哺乳时如何办理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支付。如果员工在哺乳期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每满一年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他经济补偿、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正在怀孕、产假或者哺乳期;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内禁止从事的哺乳期一岁以下婴儿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上夜班。(2)《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不得减少基本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妇女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得到帮助和补偿。(4)除《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二十五条规定外,用人单位在医疗、孕产、哺乳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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