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屋
先拆除违建再实施征收拆迁是拆迁方惯用的做法,这种做法分为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只只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将违法建筑的面积写进补偿协议中,大幅降低或免除违法建筑面积的补偿款;第二种做法是先将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然后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这样做对于拆迁方的好处在于,违法建筑被拆除后被拆迁人就无权再主张违法建筑面积的征收拆迁补偿价款。
当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时应当最优先考虑该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若是经合法程序所认定的违法建筑,当事人也拥有提出异议及抗辩的权利,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一步维权。
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征收时未拆除
依照《城乡规划法》及《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通常不超过两年,
且应在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在批准期限内继续使用的临时建筑面临征收拆迁时,可结合剩余使用期限及建造成本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给予适当的补偿。而超出使用期限也未经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建筑,超出使用期限时便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关于违法建筑的认定参照第一条。
三、在拆迁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在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房屋都会暂停办理各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等审批,直至征收拆迁项目完成后才能恢复。故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的权属情况及面积便被固定下来,此后所扩建的房屋均无法取得合法手续,会依照违法建筑进行处理。
四、拆迁范围确定后改变房屋用途
众所周知,商铺相比于住宅而言,补偿项目增加了停产停业损失等必要的补偿。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的审批同样暂停办理,此时住宅的性质无法转换为经营用房,故难以获得商铺标准的拆迁补偿。而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前一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住宅,虽未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审批手续,但依旧可以按照商铺的标准获得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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