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哪些房屋得不到赔偿?
时间:2023-08-28 08:40:12 4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拆迁无产权证房屋通常不提供赔偿。房屋拆迁赔偿主要针对房屋所有权进行补偿。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拆迁人是指实施拆迁的单位或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被拆迁人没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从法律的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得到房屋拆迁补偿

拆迁无产权证房屋通常不提供赔偿。房屋拆迁赔偿主要针对房屋所有权进行补偿。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没有自己是合法房屋所有权人相关的证明文件,从法律的意义上说,也就不是拆迁当事人,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得到房屋拆迁补偿。

拆迁无产权证房屋有无赔偿?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无产权证房屋涉及到拆迁补偿问题。拆迁补偿主要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过渡费以及拆迁户的停产停业损失等。

根据《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房屋应当给予拆迁户相应的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过渡费以及拆迁户的停产停业损失等。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由拆迁管理部门负责确定。

另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价格实行宏观指导和管理。房地产价格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实行市场调节。

因此,拆迁无产权证房屋的赔偿问题应当根据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过渡费以及拆迁户的停产停业损失等因素进行评估。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拆迁户相应的拆迁补偿。

拆迁无产权证房屋的赔偿问题应根据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过渡费以及拆迁户的停产停业损失等因素进行评估。拆迁管理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拆迁户相应的拆迁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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