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申请人注意事项
在填写本申请表前,请仔细阅读《民法典》、《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如下事项和所附登记须知: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下列有关内容:
1、“申请抵押物登记原因”栏,可填:为保证借贷(或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物;“抵押人及抵押权人申明”栏应加盖单位印章。
2、抵押物“名称”栏,可填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数量栏”,可填加权总数,具体在“抵押物清单”中载明;抵押物“权属状况”栏,应说明抵押物所有人;“占管状况”栏应说明抵押物现由谁占用、使用、保管;“抵押状况”栏应说明抵押物是否已设定抵押;“监管状况”栏应说明抵押物是否属于海关监管物品或已解除监管。
3、“抵押担保的范围”栏,应写明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填写。
4、“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栏按债务的履行期限填写。“被担保主债权”栏应写明主债权是哪一种,如流动资金贷款债权等。
二、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如实填写本申请书及其他表格,提交的材料如是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张。
三、对行政机关登记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抵押物
登记原因
抵押合同编号签订时间年月日
抵
押
物名称存放地
数量价值(币种)
权属状况占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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