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费用不能搭车收物业费采暖费有线电视费
因为要求业主在入住前必须先把第一年的采暖费、物业费、水电煤气费及有线电视费等费用都交上,沈阳市和平区一家开发商成了被告。日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业主胜诉。
2007年11月16日,张丽预购了一套商品房。“后来我去办理入住手续时,他们要求必须交采暖费、水电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及物业费,如果不交这些费用就不给钥匙。这不是‘搭车收费’么!”张丽称。
2008年12月,张丽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钥匙。“代收这些费用是我们房地产业的统一做法,现在这是常识。”开庭时,开发商表示。
今年3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将张丽购置的房屋交付张丽。
法官说法开发商无权代收费用
“张丽与开发商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自觉全面履行。张丽已经依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了房价款,开发商就应履行合同按时交付商品房。而采暖费、物业费等费用并不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内,开发商无权代替采暖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行使权利,也不能以此作为向张丽交付房屋钥匙的条件。”办案法官表示。
张伟记者隋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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