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有限公司200年年度股东会定期(或临时)会议第次会议于年月日在召开。本次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股东。本次会议应到会股东人,实际到会股东人,占注册资本万的%股权。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决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作出修改,具体条款如下: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公司。现改为:。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现改为:万元。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是。现改为:。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
现改为: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万股,占总股数%
不同意万股,占总股数%
弃权万股,占总股数%
全体股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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