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大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和性质
<2.会议通知和出席股东情况: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及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第一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会议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附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董事的任命书)
4.决议情况: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股东大会上的出资;股东大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大会的具体表决结果,赞成表决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异议或者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签字: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由股东(自然人股东)盖章或者签字:(1)召集人不具备资格: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二)会议通知或者公告有瑕疵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经全体股东同意外(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加表决:股东大会涉及公司利益,会议必须由出资的股东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表决。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被其他无关人员“冒充”的,可以申请注销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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