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市妇幼保健所领取《江苏省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及《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联系单》。同时查询原《出生医学证明》的编号;随后至分娩单位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联系单》;再至原签发机构取得签发信息(《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或签发登记本复印件)等。
一、补办出生证明材料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二、南宁出生证明办理条件
1、新生儿出生1个月内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3、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父亲和母亲身份信息均无法核定的、公民收养的人员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三、出生证明丢了怎样补办
对于孩子的来说,他们的出生证明是非常重要的,就像我们成年人的身份证一样,是宝宝具有合法性的一个重要的标志,所以一旦遗失,我们就需要及时的给他们补办。那么,怎么补办呢?
1、父母带上相关的证件(包括父母的户口簿,结婚证明,身份证等)去宝宝出生的那个医院开具出生证明,现在医学对于这些资料都是比较看重的,所以每个宝宝在出生以后都会在医院留有存根。大家不用担心找不到的问题!
2、在开好出生证明以后,父母还需要去当地的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然后根据表格上面的要求进行填写,在填写完毕以后,将父母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和表格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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