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办。体需要的如下:
1、父母户口所在的村委会开具证明,证明文件中需要写清楚事由,注意以上所有证明中姓名必须与户口薄相同。
2、到当时生产的医院,出具接生证明,需要当时的接生员签字并盖章,以及接生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带上婴儿父母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接生单位所在地的政府或乡镇卫生院院长签字(该孩未在本院办理出生证)盖章。
5、到当地的妇幼保健中心领取亲子关系声明的表格:按表格内容填写,婴儿父母以及证明人要亲自签名盖手印。
6、婴儿父母双亲以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7、婴儿母亲必须亲自来来办理。
8、还需登报声明作废的原版报纸2张。
出生证明丢了还可以再补吗
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
(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
(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已申报出生登记的只补发正页),并加盖市卫生局统一刻制的补发专用章,同时登记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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