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丢了可以补办。补办出生证明需要以下手续:
1、父母带上相关的证件,去宝宝出生的那个医院开具出生证明;
2、在开好出生证明以后,父母还需要去当地的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然后根据表格上面的要求进行填写,在填写完毕以后,将父母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和表格一起;
3、最后将填好的表格和医院开好的证明一起拿到相关的部门进行补办。
一、补办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户口本;
2、父母亲的身份证以及结婚证;
3、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4、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出具的出生情况说明;
5、分娩机构提供的自填单复印件及出生情况证明材料。
二、更改出生证上姓名的流程如下: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总之,补办出生证明需要父母带上相关的证件,去宝宝出生的那个医院开具出生证明;在开好出生证明以后,父母还需要去当地的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然后根据表格上面的要求进行填写,在填写完毕以后,将父母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和表格一起;最后将填好的表格和医院开好的证明一起拿到相关的部门进行补办。
出生证明没有怎么办
没有办理出生证明可以申请补办;出生证遗失或补办,家长需携带以下材料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到原接生医疗单位开具“住院分娩出生医学情况证明”。填写说明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条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因意外导致其潮湿、破损或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将其数量及编码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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