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权利申报书
时间:2023-04-22 00:40:14 48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请求:1、对×票据进行公示催告(写明票据种类及出票人、收款人、票号、金额、到期日等票载内容)。

2、受理后立即通知票据支付人停止支付。

3、在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票据权利的(或者驳回权利申报),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已丧失的票据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事实与理由:

一、写明申请人原持有票据的种类、数量以及票面记载、背书情况,如出票人、收款人、票号、金额、到期日、背书人、被背书人等。

二、写明票据在何时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及其经过详情。

三、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后,曾经采取过哪些追寻或补救措施。

四、写明具体请求目的。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公示催告,并立即通知票据支付人停止支付;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满后,给予作出除权判决,即宣告已丧失的票据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以除去申请人以外的人享有票据中的任何权利,从而使申请人重新取得票据的权利,据以向支付人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公示催告权利简介

公示催告是丧失票据的在丧失票据后,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票据无效,从而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丢失票据的人仍然占有票据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只有申请人,没有对方当事人。其只能是最后持有票据并可以依据主张权利的。申请公示催告的人持有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但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无论是经背书,还是尚未背书,也无论是被盗、被以背书转让的。无论是经背书,还是尚未背书,也无论是被盗窃、被诈骗、自己遗失,还是灭失,只要不是因票据持有人本人的意思而丧失票据的,都可以申请公示催告。其书催告申请书,递交票据支付地基层人民法院。

依据申请人的申请,法院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否则法院将作出除权判决。使丧失的票据权利消灭。使丧失票据的人恢复票据权利的一种非诉讼性司法程序和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时的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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