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与撤销公示催告申请书
时间:2023-04-27 15:41:44 46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问题的提出

由于公示催告实行一审终审制,又仅以程序确实实体事实的方式进行处理,催告期限也较短,故完全有可能产生持票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而不能在除权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的情况。例如,公示催告止付公告届满期间与票据到期日衔接不连续问题。由于票据转让是单方法律行为,票据几经背书后,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票据关系人往往不知道票据的最终持有人是谁,法院也只能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而利害关系人在票据承兑到期日前并不知票据已被公告止付。但是,由于汇票到期日可以长达六个月,而国内票据公示催告公告期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结果就可能会出现公示催告公告期间期间届满时,票据承兑尚未到期,持票人得知其汇票被公示催告时,除权判决已作出甚至票款已经被领走。

二、撤销除权判决效力诉讼的现实困境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该条赋予当事人诉权,但该条规定是设计在公示催告特别程序编章中,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编章及其他民事法律中未再提及。对该诉讼案由、性质如何确定、除权判决是否应予撤销、该诉讼有何特点以及与公示催告程序如何衔接等诸多问题,均待探讨。

三、对撤销除权判决效力诉讼性质之理解

对撤销诉讼性质的确定涉及到在本诉中是否需对原除权判决进行撤销,是审理先要解决的疑点,因此有必要先进行理论的探讨。

提起该诉讼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有人将该条文释义为撤销之诉,该称谓对民诉法第二百条法律性质的理解造成一些混淆,使人觉得该诉的诉求只能是撤销除权判决。且关于该诉讼是特别程序还是诉讼程序,在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撤销之诉不应解决权利争议,应只审理除权判决应否撤销问题。理由是民诉法第二百条规定在公示催告程序中,该诉讼是在公示催告程序中规定的制度,属公示催告程序中的特别程序,应遵循公示催告制度的目的和宗旨。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提起撤销之诉的目的在于撤销除权判决,使已经被宣告无效的票据恢复效力,但公示催告程序本身不解决票据实体权利争议。另一种观点认为撤销之诉属普通诉讼制度,应适用诉讼制度而非完全囿于公示催告制度的目的和宗旨。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39条明确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第二种观点应当是正确的,撤销之诉虽涉及票据关系,具有专业性和特殊性,但其属普通诉讼制度。撤销之诉的立法原意在于赋予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运用司法权对当事人之间的票据纠纷进行裁决,提起撤销之诉的根本目的在于恢复已被宣告无效的票据权利,确认和行使自己的票据权利。如果仅将该撤销之诉界定为特别程序,只审理是否应撤销除权判决,而不进行权利确定,利害关系人如想确定其合法票据权利人身份以及行使票据权利还需另行提起诉讼,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也不符合立法本意。

因此,撤销效力诉讼不仅是解决对原除权判决效力的撤销,还应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对票据权利之争进行审理。

撤回公示催告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单位全称):xxx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xxxx

(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表述为:张三,男,x年x月x日出生,x族,xx业主,现住xxxx)

申请事项:请求撤回公示催告申请。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于xx年x月x日向你院申请公示催告,你院于xx年x月x日立案受理(案号为:xxxx)。在公示催告期间,因该银行承兑汇票已被找回,故申请撤回公示催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签章)

xxxx年x月x日

(××××)××民催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请求撤回对××票据(写明票据名称、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的姓名和名称等表明票据具有有效性、唯一性的事项)公示催告申请。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公示催告申请,请求:××(写明请求事项)。现因××原因(写明撤回申请的原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请求撤回公示催告申请,不申请对××票据进行公示催告、不申请确认××票据无效。

此致

××××人民法院

××××年××月××日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电话: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公示催告,宣告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事实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从xxx有限公司取得银行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号码、票面金额万元、出票人有限公司、持票人有限公司、票据支付银行平安银行**分行),年月日申请人工作人员将该票据遗失,经多方查找目前仍未找到,为保证票据安全,维护自身利益。申请人根据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办理公示催告,宣告该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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