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是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条件,因为不属于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而仅仅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但是在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况下,对过错的认定则会按照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通常情况下,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行为人对其实施了加害行为,并且因为行为人的加害行为导致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则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不需要对加害的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进行相应的证明,就可推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存在过错的,应该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过错推定是什么意思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原则,通俗来讲就是根据法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较典型的例子是高空抛物,如果在这一栋楼内的住户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犯错的可能,就需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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