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条款效力
时间:2023-03-19 10:52:43 3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劳动合同约定违纪条款应视为对规章制度的补充,应属有效。劳动合同约定违纪条款属于双方对劳动纪律的约定,应属有效。根据上述规定,当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不一致时,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于规章制度。因此,如劳动者存在双方约定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公司换法人代表工人是否得到赔偿

公司换法人代表,工人不会得到赔偿。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果劳动者和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员工不能主张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具备三个条件: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是职工在集体劳动中必须遵守的准则和规范;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发年终奖前辞职年终奖还有吗

发年终奖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不能再请求获得年终奖了。因为就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其实对于年终奖并无强制性的统一规定。

而现实中,除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薪酬确认单等文件中单独约定的工资性奖金外,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绩效表现等综合因素,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

但在双方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有明确约定时,应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规定执行。

三、公司缩减合并人员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工作内容与劳动报酬是规定在劳动合同内的,如果企业要降低工资调整岗位应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合同要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才可,一方不同意则另一方不能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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