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法律效力
时间:2023-04-13 15:13:29 2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第一种观点认为小王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小王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交纳违约金。

理由:小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违约金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部分,是合法有效的。虽然新《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竞业限制情形外,违约金条款部分均是无效的,但新法并不具有法律溯及力,不应适用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法不溯及既往是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基本原则。它维护着公民的既得权利与原有的法律地位,保障公民的自由。如果法律溯及既往,人们就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在法律下是自由的。同时新法溯及既往,影响了法律的安定性,而且原来合法约定就变成了违法约定,影响了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

2、第二种观点认为小王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效的,小王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交纳违约金。

理由:《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该法规定了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和竞业限制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那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就应认定为无效。至于《劳动合同法》是否存在溯及力的问题,应从立法的本意上予以理解。虽然法不溯及既往是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但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否则会偏离其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初衷。溯及既往的法律并非无一例外地对公民权利保护不利,也并不是所有的溯及既往的法律都会影响法的安定性和法律的可信赖性,有限制的例外追溯反而能更有利于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因此法律在规定了法不溯及既往这一重要的法律原则的同时,又规定了例外追溯情形。不同的法律部门有着不同的例外追溯情形。在刑事法律领域,在新法对当事人更为有利的情形下,新法可以溯及既往,即“从旧兼从轻”原则。而在民事法律领域,由于法律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财产或人身关系,主体均为私权利主体,例外追溯应表现为“对当事人都有利或至少对无过错方及弱势一方有利”。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属于法律领域的例外追溯情形,所以这里的违约金条款应该适用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认定无效。

全文8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违约金 最新知识
针对《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法律效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劳动合同法》生效后约定违约金条款的法律效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