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除劳动关系会对劳动者的影响:
1.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
2.社保转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离职证明,无相关证件可能无法办理;
3.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离职证明,不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离职证明;
4.未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下一家公司不能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能新单位带来风险。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效力的提前终结,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解除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就劳动合同的终止而言,员工一般对合同的终止是可以预见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到来的具体日期不确定,但是毕竟条件一旦满足,就会立即发生终止效力。因此《劳动法》没有将劳动合同的终止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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