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能不能反悔
时间:2023-07-21 19:03:58 4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已办理过户登记,只有当受赠人出现下列情形时,赠与人才能在知道或应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

1、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房屋赠与后,由于各种原因,如果赠与人后悔,不愿意将房屋送给受赠人,法律上允许,但也需要根据情况进行讨论。如果赠与人后悔,房屋尚未转让给对方,即法律上所说的赠与实际转让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房屋赠与反悔可以收回么

首先,当赠与人赠与他人房产时,已经成立了赠与合同,双方都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可随意撤销和变更。

其次,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受赠与人以上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赠与人的撤销权,必须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时间将不能撤销。

再次,如果房产已经经过登记,则赠与人不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反悔要回财产。

房产属于不动产,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转移,法律有更严格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因此,赠与的房产需要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一经登记,赠与人便不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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