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定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当事人必须证明依据的事实,但有些事实不需要证明。新规定列出了六个不需要当事人证明的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和定理、根据法律或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的规则推定的事实、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确定的事实、公证文件证明的事实。
根据新规定,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证据来证明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因此,如果一方提出诉讼请求,必须证明其依据的事实。如果一方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或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反驳方或反诉方应当证明其依据的事实。当然,有些事实不需要证明。新规定规定了六个不需要当事人证明的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和定理;根据法律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的规则,有另一个推定的事实;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认的事实;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确定的事实;已被有效公证文件证明的事实。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证据可以推翻。
劳动纠纷举证需要哪些证据?
在劳动纠纷中,劳动者需要提供以下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口头约定;工资支付凭证、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明工资收入的证据;被拖欠工资的证据;加班证据;因工作受伤或者患病的医疗记录等。劳动者在举证时应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总之,当事人在诉讼中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但是,新规定也规定了六个不需要当事人证明的事实,以及一些劳动纠纷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的证据。劳动者在举证时应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
《证据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规定》第五条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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