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不得转让情形:(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什么
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
1、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2、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不得转让;
3、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
4、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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