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从2014年4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随县1级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1970元/亩,补偿倍数18倍,征地补偿标准35460元/亩。区域范围描述:随县厉山、唐镇、万福店、新街、安居、均川、环潭、洪山、长岗、三里岗、柳林、尚市。
随县2级区域,统一年产值标准1900元/亩,补偿倍数17倍,征地补偿标准32300元/亩。区域范围描述:随县高城、殷店、草店、小林、淮河、万和、吴山。
备注: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标准一般为统一年产值的1倍,大棚蔬菜可适当提高标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应以征地调查确认结果为依据,依法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征收菜地、园地、林地、未利用地等其他土地,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修正系数,菜地、果园、茶园、精养鱼池等(抢栽、抢种、抢挖的除外)一般要高于1.0,林地一般为0.7,未利用地一般为0.3。
已征地的实例有:厉山镇勤劳村、洪山镇温泉村、安居居委会、柳林镇大桥街、环潭镇柏树岗、殷店镇双桥居委会(青苗补偿费1613元/亩)、三里岗镇吉祥寺村、厉山镇星旗委会(青苗补偿费1613元/亩)、厉山镇北岗村(青苗补偿费1613元/亩)、安居镇王家楼村委会、安居镇王家沙湾村、厉山镇星炬等均为2.9034万元/亩
万和镇万和居委会一地块按随州市2007年统一年产值标准,每亩不低于2.6752万元(青苗补偿费475元/亩)。高城镇大桥村2.6401万元,青苗补偿费1553元/亩。万和镇皂角树村果园补偿系数为1.1,每亩不低于3.1937万元。
随县青苗补偿费1级为1613元/亩,2级为1153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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