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湘潭公积金死亡继承办理需要带什么材料
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
继承人与死者合法亲属关系证明;
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或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分配证明文件或判决书;
继承权人或受遗赠权人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卡。
二、湘潭公积金死亡继承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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