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放弃继承需要材料是什么?
时间:2024-01-27 11:33:27 3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公积金放弃继承需要材料是什么?

公积金放弃继承需要材料是死亡证明、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1、死亡证明;

2、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3、是否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一般还需要财产分配公证;

4、单位协助出具提取申请表,特殊情况支取的情况证明;

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其结余公积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个人继承或受遗赠住房公积金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经公正的继承或遗赠文件,到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再到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并办理销户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民的合法财产依法可以继承,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二、住房公积金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可能很多人对于继承方面的规定并不是特别了解继承,只能够针对去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来进行继承,公积金也是属于公民个人合法的财产,因此也是可以作为遗产来发生继承的,但是如果要放弃继承的话,是属于当事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完全是可以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n(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n(二)离休、退休的;\n(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n(四)出境定居的;\n(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n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n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n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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