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区会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市区户籍
年限
年
家庭年收入元
家庭人口
人
人均月收入元
家庭
现住房
情况
房屋坐落
产权单位(人)
建筑面积(㎡)
人均建筑面积(㎡)
现住房性质
直管公房()
单位公房()
租赁私房()
自有私房()
借住()
5年内(含5年)家庭住房变更情况
原住房坐落
产权单位(人)
建筑面积(㎡)
拆迁
转让
拆迁时间
货币补偿金额元
转让时间
转让金额元
拆迁安置房坐落
建筑面积(㎡)
是否特殊
家庭(√)
烈属()
劳模()
下肢重度残疾()
低保家庭()
特困家庭()
同住家庭成员情况
与申请人
关系
姓名
出生
年月
婚姻状况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年收入(元)
申请家庭
成员承诺
本家庭所申报的情况全部属实,提交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同意授权政府有关部门核查本家庭成员的住房、收入、财产、户籍、婚姻状况等,并同意公示。如有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并记入住房保障个人诚信档案。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申请人所属社区
初审意见
经调查,该申请人家庭市区户籍年,人口人,住房建筑面积㎡(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收入元(人均月收入元)。
按规定,年月日至月日在本辖区进行了公示,公示无异议。
本单位承担审查责任。
审查人:
审查单位(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所属办事处
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申请人家庭市区户籍年,人口人,住房建筑面积㎡(人均建筑面积㎡),家庭年收入元(人均月收入元)。按规定在所属社区进行了公示,公示无异议。
本单位承担审核责任。
审核人:
审核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民政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申请人家庭年收入元,人均月收入元,(符合或不符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标准。
本单位承担审核责任。
审核人:
审核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申请人家庭市区户籍年,人口人,人均建筑面积㎡,人均月收入元。
(符合或不符合)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本单位承担审核责任。
审核人:
审核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注: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附后
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48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请。申请家庭正在享受其他类型住房保障的,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本表,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书面申请报告;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市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的人口: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未婚子女;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4、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认定: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面积;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5年内已转让或已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原住房面积;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尚未交付使用的住房面积;拆迁安置住房面积。无房产出具无房证明。
5、家庭现住房面积的计算:租赁公有住房的,以租约记载的使用面积乘以1.33;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拆迁安置协议或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
6、填表要字迹清晰,须用钢笔或签字笔,联系电话务必保持畅通。
7、此表一式二份,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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