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为催讨物业管理费,晨辉物业要求俞先生交纳1610.4元,孰料,俞先生反戈一击,反诉要求物业赔偿损失5300元。今天,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除作出俞先生支付拖欠的租金及保洁、保安等费用共计1610.4元外,另作出上海晨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俞先生经济损失3000元的一审判决。
为催讨物业管理费,上海晨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业主俞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俞先生缴付拖欠的租金及保洁、保安等费用1610.4元。
对此,俞先生自有一番道理。他说,欠款不假,但事出有因。主要是由于晨辉物业对其所居住房屋的多年渗水问题拖延解决。现房屋外墙渗水问题虽然在平改坡过程中得到了解决,但晨辉物业对因房屋渗水造成的墙纸、墙面、护墙板及周围地板霉烂腐朽始终未予赔偿。俞先生提起反诉,要求晨辉物业赔偿5300元。
而晨辉物业认为,公司从2003年7月刚接手管理,而俞先生所说的外墙渗水问题发生在其接手管理前,故渗水问题的赔偿与其无关。另外,在2005年时,因渗水问题已减免了俞先生1612元租金。
法院认为,晨辉物业对房屋存在的开裂、渗水等问题具有及时维修的义务,现晨辉物业虽然对房屋的外墙渗水进行了维修,但对长期渗水给俞先生造成的内部装修损毁未予解决,故俞先生反诉要求赔偿,应予支持。关于赔偿标准,考虑到俞先生经济困难,且案件标的较小,通过鉴定等司法程序确定赔偿额势必不利于纠纷的处理,故从公正、公平的角度出发,且考虑到已因此被减免了1612元租金的因素,酌定由晨辉物业赔偿俞先生3000元。晨辉物业关于赔偿问题应由前任物业解决,与己无关的辩解,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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