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免赔额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的条件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先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额度。
因为免赔额能消除许多小额索赔,损失理赔费用就大为减少,从而可以降低保费,所以免赔额条款在财产、健康和汽车保险中得到广泛使用。免赔额有以下几种形式:
1.绝对免赔额
绝对免赔额是指:在保险人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要自担一定的损失金额。例如,若合同中规定绝对免赔额为200元,则损失在200元以下的,保险人不予理赔。若损失超过200元,保险人对超过的部分给予赔偿。一般来说,这种免赔额应用于每次损失。
2.总计的免赔额
总计的免赔额。这是把保险期内所有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加计在一起,如果全部损失低于总计的免赔额,保险人不作任何赔付。一旦全部损失超过总计的免赔额,保险人对所有超额部分的损失予以赔付。健康保险中经常使用一种日历年度的总计免赔额,把日历年度内所有合乎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在一起,一旦累计额超过一定金额,保险人再根据合同支付医疗保险金。
3.相对免赔额
这是一种在海上运输保险中经常使用的免赔额,免赔额以二个百分比或一定金额表示。如果损失低于规定的比例或金额,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当损失高于规定的比例或金额时,保险人将赔偿全部损失。海上运输保险之所以使用相对免赔额是因为托运人能预料到由于恶劣天气、船舶持续航行和货物经常搬动至少会造成一些小额损失,还因为财产由承运人占用,其不具有夸大损失的动机。
4.消失的免赔额
根据消失的免赔额,免赔额随损失增加而减少。这实际上是对小额损失不予赔付,对大额损失全部赔偿。例如,假定500元为消失的免赔额的起点,保险人对超过500元以上的索赔金额以111%的比例进行赔偿;当损失达到一定额度时,免赔额全部消失。
5.等待期
等待期是一种变相的免赔额,在损失发生后的一段规定时期内,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健康保险和丧失工作能力的收入保险普遍使用等待期。
一、保险免赔额的适用
1.全部损失时一般是不用计算免赔额,这是符合免赔额使用原因的,但保单中要有全损时不扣免赔额这一句话才行。实际情况中一般的保单中都很少见到这一句话,比如大家常见的汽车险中就没有这一句,结果是全损时还是被扣了免赔额。
2.在营业中断险中,免赔额一般是日历天,也有见到保单中是写多少个工作日的。要知道日历天和工作日之间是有区别的。工作日不等于日历天,例如采用八小时工作制的,一天分为三班的,一个日历是算为三个工作日。采用八时工作制的,一天一班的,一个一日历天就等于一个工作日,潜水员可能是4个小时为一个工作日。可见,工作日和日历天是不同的,保单上的规定不同,要扣减的免赔额也不同。
3.保单中免赔额有多种表示方法时,一般要有一句,发生事故时,以哪一个免赔额为准。比如有保单条款中规定免赔额为损失金额的10%或5万元,以高者为准。进行损失理算时就要对两个金额进行计算、比较,看本次事故要采用哪一个免赔额。
4.有的保单对每一个保险标的都有一个免赔额,这种情况下通常都要加上一句,即每一次事故只扣一个免赔额,以高者为准。在理算时,要看这次事故涉及到几个免赔额,从中扣减最高的那一个。少了每一次事故只扣一个免赔额,以高者为准这句话,有可能一次事故中要扣涉及到的好几个免赔额之和,这些免赔额加起来有可能是一个不小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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