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赔额形式是什么?
1.绝对免赔额
绝对免赔额是指:在保险人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要自担一定的损失金额。例如,若合同中规定绝对免赔额为200元,则损失在200元以下的,保险人不予理赔。若损失超过200元,保险人对超过的部分给予赔偿。一般来说,这种免赔额应用于每次损失。
2.总计的免赔额
总计的免赔额。这是把保险期内所有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加计在一起,如果全部损失低于总计的免赔额,保险人不作任何赔付。一旦全部损失超过总计的免赔额,保险人对所有超额部分的损失予以赔付。健康保险中经常使用一种日历年度的总计免赔额,把日历年度内所有合乎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在一起,一旦累计额超过一定金额,保险人再根据合同支付医疗保险金。
3.相对免赔额
这是一种在海上运输保险中经常使用的免赔额,免赔额以二个百分比或一定金额表示。如果损失低于规定的比例或金额,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当损失高于规定的比例或金额时,保险人将赔偿全部损失。海上运输保险之所以使用相对免赔额是因为托运人能预料到由于恶劣天气、船舶持续航行和货物经常搬动至少会造成一些小额损失,还因为财产由承运人占用,其不具有夸大损失的动机。
4.消失的免赔额
根据消失的免赔额,免赔额随损失增加而减少。这实际上是对小额损失不予赔付,对大额损失全部赔偿。例如,假定500元为消失的免赔额的起点,保险人对超过500元以上的索赔金额以111%的比例进行赔偿;当损失达到一定额度时,免赔额全部消失。
5.等待期
等待期是一种变相的免赔额,在损失发生后的一段规定时期内,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健康保险和丧失工作能力的收入保险普遍使用等待期。
二、怎么选择免赔额的形式?
1.对于事故发生频繁的,一般要采用一定金额作为免赔额。比如汽车险,基本险中都有一个免赔率条款,以损失的20%做为免赔额。发生100元的损失,保险人也要现场检验一次,被保人索赔一次,耗费了大量的精力,最后保险人赔了80元。要是采用500元做为免赔额,低于500元的他们就不找保险人,这样保险公司也节省了大量精力处理大一些的事情。
2.出险频率高的险种,要采用一定金额做为免赔额,可以将免赔额分几个挡,和保费费率高低进行联系。
3.考虑到货物的特性或其他关系,比如,买卖合约中规定,免赔率为5%,你就不要另起炉灶,在保单中规定免赔额为一定金额。如是两个金额之间有误差,也麻烦。保险也是做生意,能省事就省事,多快好省多好,不要花样太多。
4.运输险中免赔额条款,要看买卖合同,免赔额要稍高于或等于买卖合同中免赔额规定条款,千万不能低。要是保单中的免赔额低于买卖合同的中免赔额,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保险人可以以保险利益原则为借口进行争论,但是保险公司终究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出了这种事情实在是说不过去,费人费力终是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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