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不当得利
时间:2023-03-13 11:30:14 3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当得利纠纷不是合同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律依据,但取得了不当利益,并且造成其他人的损失,然后因此产生的纠纷,而合同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签订的合同而发生一系列的纠纷,这两种纠纷是不一样的,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不当得利纠纷是根据不当得利产生的,而合同纠纷是根据合同产生的,可见两种纠纷产生的依据都是不一样的。

一、民法典债权的产生原因

民法典中债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

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二、不当得利不用返还取得利益的情形有哪些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返还不当得利,除返还原来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产生的孳息也应一并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引起的一种事实状态,因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不当得利之债,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财产受损失的叫受害人,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人,享有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债权。不当得利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一种法律事实,因其引起此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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