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8小时被开除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3-06-28 17:53:17 4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用工单位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加班是正常的,只要是支付了加班费即可。

一、和单休违法吗?

虽然我国现在实行的是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计算工资时为21.75)日/月工作制,即双休制,但公司安排单休,并未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只是第六天上班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安排调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公司要求单休,符合法律规定单休不违法,只要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只要能够保证员工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个小时,是可以将单位今后,双休制度变更为单休制度的。

二、加班不给加班费单位就会被处罚吗

长期加班加点不付报酬不合法。只要是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进行加班的,那此时劳动者都是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加班报酬的,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如果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局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公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这算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

三、公司拖欠工资不发该怎么办

公司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包括没有及时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其它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用人单位仍有义务支付工资差额。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者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一)、限期支付。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相关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也就是用人单位只要补付即可。

(二)、差额支付。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只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补足已经支付金额与最低工资标准之间的差额即可,不必再加付补偿金;

(三)、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的期限内,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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