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是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所以房屋买卖是以产权登记为要件。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可以,以下这些房屋买卖合同能撤销:
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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