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丢失物品学校是否需要负责
时间:2023-07-04 19:04:26 23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学校丢失东西学校没有责任。学校只是教育机构,是学生在校期间的临时监护人,有义务保护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但不并承担学生财物保存的义务。而且从另一方面讲,财物丢失是学生自己不慎遗失还是被盗,学生的财物是否是在校期间丢失也难以查证,其学校如同其他所有共公场所一样,只对人身安全负有一定责任,财物是自行承担保存责任的。

丢失东西如何报案

应当到丢失物品地的派出所报案,并录笔录。

1、报案,一般应按“属地原则”以书面或口头向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出;

2、应当接受民警的询问,并制成笔录;

3、应如实反映情况和线索,不得夸大事实或诬告,诬告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的行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为其保密;

6、如所报案的案件非刑警支队管辖,有权要求接待人员作出说明和指导到相应部门报案。

要追究盗窃罪的刑事责任的最低数额是1000元,如果折合人民币1000元以上,就构成盗窃罪了。

构成盗窃罪的数额和报案没有必然联系,只要被盗就可以报案,不论数额多少。

报案、举报、控告的区别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报案、举报或者控告都是司法机关审查决定是否立案的主要材料来源之一。

报案,是指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犯罪事实发生而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报告的行为。

举报,是指有关单位或个人将其发现的犯罪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发、报告的行为。

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被害单位)将其发现的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发、报告的行为。

报案和举报的区别是:报案一般是针对犯罪事实的发生,报案材料提供的案件事实、证据材料较为简单笼统,往往不能明确指出犯罪嫌疑人;而举报内容则不仅有犯罪事实的发生,通常还具体指明了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材料相对具体和详细。

控告和举报两者的区别在于主体不同,即控告是由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提出,而举报则一般是由与案件直接无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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