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半费医疗待遇的规定暂维持不变,由企业按原规定执行。实行新制度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直系亲属不再享受半费医疗待遇。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发布日期:1999年5月13日执行
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半费医疗待遇的规定暂维持不变,由企业按原规定执行。
实行新制度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直系亲属不再享受半费医疗待遇。
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
发布日期:1999年5月13日
执行日期:199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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