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企业离休死亡人员遗属
二、办理资料
1.供养直系亲属的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验原件;
2.供养直系亲属暂无收入证明,原件1份;
3.供养直系亲属银行卡(已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可不提供银行卡),验原件;
4.供养直系亲属为子女或(外)孙子女且年满18周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需提供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1份。
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暂无法获取户籍信息的,还需补充提供户口簿,验原件。
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结果
四、办理时间
10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南京市龙园中路碧树园86号省社保中心
七、相关政策规定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第十九条:①对核实后发现仍然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手续。
全文3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