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购商品房抵押协议乃是个人在购买预购商品房过程中达成的一份法律文书。
2.所谓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者在交纳首笔规定房价款项之后,委托贷款银行进行代为支付剩余购房款的业务流程,而将购置的商品房抵押给该贷款银行用作债务清偿的担保措施。按照我国传统民法学说的观点,用于设定抵押权的标的物应当是现实存在且具有明确特性的特定物品,若抵押人为实现不当目的而利用未来可能产生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将被视为签订的抵押协议无效。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办法所称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全文5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