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登记注意事项
时间:2023-06-28 21:02:04 1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法律约定,以下房产不能抵押:

1、存在权属争议的;

2、根据城市规划,市区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存在权利限制的房产,例如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产、私人建房等;

4、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5、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6、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7、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

8、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一、哪些房屋不能办理抵押贷款手续?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第九条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二、集体产权房子能过户吗

集体产权房子不能过户。集体产权房子未经房产局登记,属于通过区政府审批进行修建取得的乡产证,以集体房产证为依托的集体产权房子不能进行买卖、置换、赠与、继承、析产、转让等行为。根据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房屋所有权以房产登记中心登记的为主,未办理登记的房屋,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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